各研究所、各部门:
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精神,根据省、市有关部署要求,我院拟开展民间学术头衔申请、使用、管理等情况摸底自查工作,现将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 自查目的
在全院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国外、国内非政府机构设立的面向全国科研人员的国内外民间学术头衔(院士、教授、副教授等)的摸底梳理、了解掌握科研人员申请、获得使用相关学术头衔的情况。
二、 自查方式
(一)自查范围
1.人员范围
本院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人员。
2.民间学术头衔范围
民间学术头街范围包括国外、国内非政府机构设置的学术头衔,请各部门科研人员将获得的所有国外、国内学术头衔一并纳入自查范围。
(二)自查内容
获取民间学术头衔的情况,包括民间学术头衔的获取方式、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等。
三、材料报送
各科室请于2024年9月11日(星期三)18:00前完成自查,符合民间学术头衔人员请如实填报自查情况表,并将电子版发至hbsjjjk@126.com。
其他未尽事宜,请与行政办公室联系。